如果你发现你的上司或领导有弄虚作假,贪占受贿的行为,你会怎么做?
装看不见,如果检举,报复在报复,而且上级也不见得支持你,因为他们是没有底线的官官相护,为什么一般的检举信都会转到被检举人手里呢,就是这个原因,他们都是穿一条裤子的。
职场这样的事情很复杂,处理起来也很棘手,尤其是身处底层的普通员工,消息来源狭窄,承压能力欠缺,因此要妥善应对,慎重处理。
我觉得对职场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视而不见,有正义感的人做不到。但是,如何应对是要费一番心思的。总之,自我清白,冷静、谨慎、稳妥,而不是急躁、草率、鲁莽处理,既对得起职业良心,也关心、爱护、保护领导、同事,不害人,不整人,争取把事情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。
首先,要洁身自好,不参与,不被裹挟。虽不可明哲保身,但要注意职场安全,远离是非。
其次,在情况没有充分搞清楚之前,不要轻易下结论。在掌握真凭实据时也要守口如瓶,不可轻易散布消息,防止祸从口出。如果只是一般性的违纪,后果并不严重,不妨在适当时机妥善提醒、劝告、制止,这是对个人、单位都是负责任的做法。
再次,对实事求是所掌握的情况,必须慎重,慎重,再慎重,做出稳妥的处理。交出去与否,交给谁,何时交,都要经过充分考虑做出正确的抉择。稍有不慎,不仅起不到好的效果,而且会连累自身和相关人员。
现实不是影视作品,有那么明显的行贿受贿吗?什么是确凿证据?要有具体事情具体金额或物品等,局外人能掌握啥?所以能揪出来的基本都是分赃不均窝里反的、受贿不办事的、派系或对手之争的等…就像原来表叔之类,一般人能上那种会议里去?还能清晰的拍到主席台上的名贵烟盒?
“身边人”受贿,领导干部要担责吗?
根据我国的国情,特别是近年来,我国查处的领导干部受贿犯罪中,领导干部“身边人”如配偶、子女、情人参与作案的现象十分普遍。
另外,一些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其在职时的影响力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索取、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。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,法院只能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,将领导干部“身边人”作为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。新的刑法修正案实施后,领导干部“身边人”可独立作为受贿罪的主体,这无疑弥补了法律的不足。法律规定国企领导贪污受贿金额是多少?
根据〈刑法〉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,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或者在经济往来中,违反国家规定,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、手续费,归个人所有,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,其行为触犯了《刑法》第163条之规定,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。
对于国企领导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以上的,以贪污论,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。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简氏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,本文标题:《小学校长受贿近千万_小学校长判刑》
还没有评论,来说两句吧...